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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司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集团公司各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皖发[2009]8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切实加强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现就加强集团公司领导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组织学习,充分认识《意见》的重要意义和精神要求
《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出台,是省委针对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出的一项重大举措。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强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推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的重要保证。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领导人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监督管理机制和责任体系。
根据省委、省国资委党委的要求,为切实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集团公司专门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认真学习传达《意见》精神,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的重要意义,准确理解《意见》的规定要求,认真研究制定集团公司贯彻落实的具体实施意见。为切实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各公司一是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意见》精神,部署落实工作安排;二是通过网站、简报、会议等多种形式,做好《意见》精神的学习宣传工作;三是把贯彻落实《意见》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以学习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扎实有效地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四是对照文件要求,针对“禁止性规定”、“制度规范”、“普通要求”、“经营管理”四个方面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找不符合文件规定和要求的问题并严格整改落实。
二、结合集团实际,确定实施企业领导人员监督管理的对象和范围
根据《意见》精神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集团公司实施企业领导人员监督管理的对象主要是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二级公司董事长及经营班子成员(以下统称为企业领导人员)。监督管理的范围是集团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参股(实际控制)的企业,重点是集团公司投资的房地产和旅游重点项目建设。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
集团公司把贯彻落实《意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到议事日程,积极实施一把手工程,落实领导工作责任,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党政班子其他成员各负其责、协同配合、齐抓共管,严格执行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将《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切实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集团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的第一责任人,带头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习贯彻《意见》精神要求,带头遵守《意见》的有关规定。各公司主要负责人要主动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意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助党委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
四、抓好三项教育,切实加大企业领导人员反腐倡廉教育力度
集团及各公司要把反腐倡廉理论学习教育作为领导班子成员学习、各级党组织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把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与推进公司廉政文化建设有效地结合起来,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企业领导人员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理想信念、廉洁从业和作风纪律三项教育做出具体安排。
1、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和引导企业领导人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信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筑牢廉洁从业的思想政治基础。今年集团公司将邀请省委党校或社科院教授来集团做理想信念教育专题报告。
2、狠抓廉洁从业教育:紧密联系公司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各项规定的学习,注重运用近年来发生在省属企业的重大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公司领导人员的廉洁从业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今年由集团公司党委书记为全集团各公司经营班子做一次廉洁从业教育专题报告,邀请省纪委有关领导做一次警示教育专题报告,或组织全集团中层以上人员参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
3、强化作风纪律教育:集团公司领导人员及各公司主要负责人要以践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为重点,加强领导人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教育。以强化遵章守纪为目标加强纪律教育,教育和引导公司领导人员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带头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今年由集团公司总经理为全集团各公司经营班子做一次作风纪律教育专题报告。
五、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着力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体制和制度
(一)以推进集团公司母体改制为重点,逐步建立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积极推进集团公司母体改制工作,将集团公司母体改制成国有资本控股、职工自然人参股的股权多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规范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权利和职责范围,形成科学决策、有效监督、高效执行、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进一步深化子公司的改革重组,逐步加大对集团内的股份制企业外部董事比例,进一步加强对已改制公司的股权结构进行调整、优化和整合,对主营业务关联性较强的企业进行适当的增资扩股,对天堂寨景区、天堂寨索道等同类型、同区域的企业进行合理的整合和重组。
(二)以建立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为重点,逐步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
根据《意见》的精神和要求,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今年集团公司母体改制,围绕建立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善集团公司班子成员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逐步建立健全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条例。凡涉及公司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和大额资金运作,由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研究决定,并主动邀请国资委监事会参与。今年将对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条例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对已经建立的要进行规范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要求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三)以完善三大管理体系为重点,进一步强化集团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1、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体系。按照“全面预算、开源节流、归口管理、层层有责“的原则,进一步修订子公司经营预算和集团公司本部收支预算管理办法,改进预算编制、审查的方法和流程,提高预算目标的完整性、合理性和精细度、透明度。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的分析、监督,强化对子公司的经营预算、资金预算的编制和控制力度,定期召开预算执行情况专题分析会,切实提高预算目标的执行率。
2、进一步完善产权管理体系。在做好产权清查核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普查摸底、产权资料档案更新的基础上,建立和规范产权审计、评估、转让、划转、增资等业务处理流程。以产权为纽带,运用现代企业制度,对全资、控股、参股等不同形式的企业分类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全面行使对全资公司人事、财务、投资、资产处置的控制权和决策权,有效行使对控股公司重大资产处置、经营班子作用、经营业绩考核、经营层收入分配的主导权和审定权,着力体现对参股公司(纳入集团公司统一管理)重大经营决策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集团公司国有资产的权益和安全。
3、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从资金风险、投资风险和法律风险等方面入手,逐步建立健全企业风险防控体系。一是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着手研究和建立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资金管理和监管的网络,从严控制融资担保、抵押,合理控制负债规模,确保资金链的安全、顺畅、完整。二是加强企业投资风险管理,坚持实行投资项目目标责任制,坚持量力而行和谨慎投资的原则,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和高风险领域投资,加强投资项目的前期论证决策、中期监管控制、后期审计评价、失误责任追究,规划投资计划申报、审批和备案程序。三是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加快推进集团公司的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实行二级企业聘任法律顾问备案制度和重大法律纠纷报告制度,切实规避企业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
六、加强监督措施,建立健全企业领导人员监督约束机制
(一)坚持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员工监督。
继续坚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职代会为载体,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民主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企业民主管理中的作用,将全年经营计划、重大工作部署以及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切实保障员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审议权和监督权。坚持和完善厂务公开制度,发挥企业网站、专栏、简报等作用,丰富公开内容,畅通员工参与管理的渠道,提高经营工作的透明度。
(二)加强对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规范企业领导人员的权利运行。
一是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加强招投标监督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继续加大对集团公司重点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力度,监管的重点项目主要是:集团公司直接投资实施的旅游和房地产项目(公司)、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公司投资实施的工程项目、集团公司10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的招标活动等,由集团公司纪委全程参与招投标工作的监督。重点监督集团公司重大项目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招投标的相关规定和集团公司招投标制度进行实施。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选人用人情况的监督检查。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出资人监督、审计监督、信访监督和社会监督。建立完善公司领导人员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诫免谈话以及任前公示、任职和公务回避等制度。
三是进一步规范公司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安徽省旅游集团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办法》、《集团本部接待暂行办法》、《集团本部车辆管理办法》等,规范公司领导人员在公务用车、业务接待、通讯、差旅等费用的管理,严格控制到境外考察和培训。
(三)继续加强对各公司的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继续严格执行《集团本部财务预算管理实施细则》、《安徽省旅游集团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进一步完善落实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审计时间、内容、程序、范围、方法,实现审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按照《安徽省旅游集团财务负责人委派制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继续深入推进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工作,要通过委派财务负责人,切实加强和规范对子公司财务的监管和制度的落实。
(四)继续坚持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
集团公司坚持把民主生活会作为解决领导班子自身问题、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途径,坚持和完善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委委员要主动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同时加强对各公司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参加各公司的民主生活会。今年将学习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列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分析检查阶段的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议题,并邀请省国资委党委或纪委领导参加。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省国资委党委报告民主生活会开展情况。
(五)进一步规范清理企业领导人员兼职、持股行为。
在2008年省国资委开展的对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兼职兼薪和个人投资参股情况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照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国资委有关规定,集团公司将在今年9月底再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全面规范领导班子人员兼职、持股行为。
七、加强责任考核,建立健全企业领导人员监督考核机制
(一)加大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考核力度。
继续把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对各公司经营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执行集团公司下发的《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倡廉考核办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任务进行详细的分解,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紧密结合,与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结合起来,与经营业绩考核体系结合起来,做到把反腐倡廉工作与年度经营目标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配合省国资委纪委做好每年对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洁从业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建立健全党风廉政档案。
(二)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集团公司将以规范企业领导人员决策和经营行为、提高执行力为核心,建立《子公司负责人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对公司负责人在经营管理、投资决策、对外担保、资金动作、资产处置、产权变更、股权变动、项目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等过程中,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决策程序,滥用职权、疏于管理,玩忽职守,给企业造成重大资产和经济损失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参照有关规定,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009年5月29日